恢复供水
营业说明 |
指某用水点一经治理过“申请报停”营业,现须要恢复供水的营业 |
需要提供的资料 |
填写:营业申办单(恢复供水) 提供:私:(产权证实+业主身份证)原件、复印件、公:营业执照(复印件加盖公章)+单位证实 |
备注 |
1、在暂停限期内,用户申请恢复供水时,须在预定恢复日前五天向供水方提出申请; 2、停用凌驾一年后申请人需购置新水表,并肩负有关用度; 3、单位水表治理时须留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注:一、用户信息中三个名称的关系:1、业主名:也就是表主名,必需与产权人或单位同名,以上表格中须要表主身份证(营业执照)复印件的营业必需跟业主同名,2、用户名:是指现适用水人(单位)名称,即是水费发票的“户名”,3、交水费划账的账户名:是指详细交水费的经办人的账户名称。三个名称可以同名也可以不同名。 二、可用作产权证实的几种资料:房产证、房产证治理回执、购房条约(网签带地点)、购房发票(带地点)、拍卖成交协议、用地红线图等。 |